培训颁发证书
(一)颁发机构经培训通过考试评价的学员,由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联合颁发《市场营销高级职业经理(总监)》资质证书,并附有测评报告和成绩单。
(二)证书管理职业经理资质证书是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知识、素质与能力的证明,作为全国各地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的依据。持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经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职业经理资质证书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职业经理资质评价办公室申请补办。 从发证之日起,每隔两年由职业经理资质评价办公室复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