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
培训简介: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部长令,美容师上岗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负责组织美容师从业人员的全国鉴定统一考试。我院以优良的校风、高素质的师资,严格规范的管理绩效卓著的教学质量,以诚信的服务为广大学员殚精竭虑,搭建展示精彩人生的就业平台。欢迎在岗人员及各单位、各阶层热爱并愿意从事美容专业的人士及广大农村待技能就业的人员前来咨询报名。
培训目标:培养专业的美容师人才。
招生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报名手续:
1.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两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证明文档等复印件各两份;
2.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及相关革新公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一份;
3.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的学员,除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准备提交以下评审材料: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一式两份;论文一篇,格式按统一标准,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
1、初级(国家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本职学徒期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级(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培养为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
(2)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2)具有中级资格证书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技师(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2)取得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高级技师职称(国家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报名时间:每月均可报名,视报名情况组织培训。每期开班学完全部课程后即可由我院组织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的考试。
课程设置《美容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考试管理:
(1)考试范围:美容发展史、卫生常识、安全用电基础、皮肤生理、美学、化妆品基础、心理学基础、礼仪常识、服务礼仪、相关法律法规。
(2)考试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另外还加30分钟的职业道德考核;4、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培训证书:
考试评审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并同时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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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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