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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与用工成本的如何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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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难点:
•社会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当前的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重点:
•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保险立法;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社会保险特征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障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二、当前养老保险实践中的矛盾与疑难问题处理。●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2009年制定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延长一年,其中的“五缓四减”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相关的内容;●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农民工参保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颁发中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三、医疗保险:
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修订后与职业职工相关的内容;
1、多支柱的医疗保险体制: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4%)个人自愿性商业健康保险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1、履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统筹单位—地级以上行政区;或县(市)
2、缴费比例与个人帐户规模(个人工资收入3、8%)
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2%;
用人单位约工资总额6%,其中30%划入个人帐户
3、待遇支付:根据—国务院44号文件
1)履盖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
2)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给予补贴
3)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均工资10%左右
---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均工资4倍左右
4、医疗保险合同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定点医院
定点药店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普通关注的一些问题“老工伤”人员的问题如何解决;
工伤认定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疾病”包括哪些,“48小时如何界定”?
4、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5、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如何申请重新鉴定或进行复查?
6、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有什么法律风险?
7、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8、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应提供反证,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控制该风险?
9、劳动者申报工伤事故,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10、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11、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12、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13、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14、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5、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16、在校生、退休返聘者等特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17、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五、失业保险:
“五缓四减三补贴”中的“三补贴”与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
●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目前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与标准。
1、履盖范围:规定企业(p71)及个人强制实行
其他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由省级政府确定
2、基金来源:失业保险费--单位2%个人1%
财政补贴
基金利息—银行、国债
其他资金—滞纳金
3、保险待遇:按月—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
(双重保障)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及抚恤金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补贴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本人补贴
4、支付条件:1)缴费满1年;
2)办理失业登记;
3)农民合同工连续工作满1年,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一次性领取
5、支付水平:满1年---5年12个月
满5—不足10年18个月
10年以上24个月
注:1)重新就业,缴费时间重计;
2)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不超过24个月
6、构成与管理

六、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1、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比例缴纳。标准由省级决定,但不得超过1%;
2、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基金存入国家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按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经办机构可从基金中提取低于2%的管理费。

七、五险的管理和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征缴。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管理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生育保险基金提取低于2%的管理费)

培训师介绍:

 
梁伟权老师具有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及劳动法务实战经验的企业劳动法律顾问, 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 提供劳动争议咨询与仲裁诉讼代理服务;以其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参加过由国家经委、团中央举办的第四期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经理)企业管理研究班,曾在政府机关担任处级干部。以职业经理人身份担任过3个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高层的管理工作;
课程亮点
这是一堂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保障的实战课程
 “会讲课”是通过讲故事,讲案例,倒过来认证法律是什么回事,这就是一个演绎方式的问题。
 实战经验丰富:来自于超1000个的案例;每年为数十余家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年度顾问;做过CEO的管理咨询顾问,做过管理咨询顾问的CEO。
 20多年企业CEO经验与企业主沟通同频道,更多的是站在企业的角度看问题,定位清晰只做企业方的代理人。
 当过政府处级干部,宏观意识强,具前瞻性和全局性,考虑问题,方案设计很全面。
 对法律理解具权威性,作为企业劳资关系顾问代理过众多劳动争议案件,曾在法庭上推翻xx省人社厅认定的案件。
 曾亲自操刀解决过国内多起重大劳动争议、危机事件,并被国内数百家媒体所转载和关注。
 专注于企业客户最关心的“三个实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讲授实际内容、解决实际问题。
 全国数万名学员共同见证过的培训课程。
 汇集了全国各地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
 9. 独创用数字解释签订无固定期限对企业最有利!
能准确把握公司各类疑难劳动法律关系,并能提供企业解决这些疑难案件的方案,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帮助, 亲自操刀解决过国内多起重大劳动争议、危机事件,主持实施一家四星级大酒店近500名员工的裁员方案的运作,并被国内数百家媒体所转载和关注。曾多次为外资、民企、国企提供劳动法规咨询、顾问服务和专业培训,解决实际问题。
以抓专业的角度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入选《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中国骄傲•共和国功勋专家》、《中国当代人力资源》、《感动中国--时代杰出新闻人物》、《东方之子》及《辉煌三十年—中国改革功勋先锋人物》。
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太原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花都电台和《每日经济新闻》、《广州日报》、《新快报》、《赢未来》、《人力资源》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一年,在羊城晚报上发表《加班费“参照社平工资发放”?别误解》等文章,提出近年来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理解偏差,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本课程名称: 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与用工成本的如何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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