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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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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7/08/0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7/08/15 18:00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15913
  • 课程分类:物流管理
  •  
  • 收藏 人气: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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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凡从事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服务、报关、单证等物流活动的规划、设计、管理和操作的人员。

培训颁发证书:

经考评合格由国家劳动部颁发全国通用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大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合资、外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中、高级职业资格应等同于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此证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
二、培训报考等级、条件:
物流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经本职业物流员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作满四年以上;
  3.各类中、大专院校等本职业(专业)的在毕业班学生或毕业生。
  4.高等院校(本科)、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物流员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助理物流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3.高等院校(本科)、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毕业生或毕业学生;
  4.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物流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士学位,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
  4.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学位,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5.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博士学位。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作满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或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
  3.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博士学位,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作满4年以上。
三、学习内容:
1、《物流与运输中的管理》
2、《生产计划》
3、《仓储管理》
4、《库存管理》
5、《采购管理》
四、报考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报考申请表(2份);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3张、2寸3张;
五、考试介绍
  本职业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暂用闭卷笔试方式完成。两部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为合格,并按要求通过综合评审。另加30分职业道德考核。
  《物流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专用教材)
六、证书:
  申报参加相应培训鉴定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后参加国家统考成绩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我们的承诺】
  100%一次通过 90天内取证 否则全额退款
  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电子注册、国家工作网查询
【学习时间】
  循环开班
  外地学员可以远程教学,轻松拿证 工作学习两不误!

本课程名称: 高级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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