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开课首页 > 人力资源 > 课程详情

details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暂无评价   
  • 开课时间:2008/05/16 14: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05/16 17:00
  • 开课地点:广州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28578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 收藏 人气:1236
你实际购买的价格
付款时最多可用0淘币抵扣0元现金
购买成功后,系统会给用户帐号返回的现金券
淘课价格
500
你还可以: 收藏

培训受众: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监、经理、主管及专员;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主管;
公司工会负责人、政府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收益: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其中超过半数案件为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案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折算规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规定!新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这一系列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如何调整人力资源战略?如何控制用工成本?如何预防与规避劳动争议?将在本次高级研讨会中给你满意答复。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1. 工资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新《工资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那些变化?
2. 哪些成份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如何确定标准工资?
3. 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的结构如何调整?如何合理利用调整工资结构来降低企业成本?
4. 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加班工资?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
5. 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口径按什么标准?奖金是否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些补贴可以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才能做到既守法又不增加成本?
6. 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有哪些要求?如何预防因工资支付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风险?
7. 计件工资有哪些规定?计件制有无加班和加班费?
8. 员工自愿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加班费?
9. 因停工延误的工程(任务),用加班来弥补,是否发给加班费?
10. 节假日加班能以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吗?
11. 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有无加班和加班费?
12. 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加班费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13. 因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应怎样追讨才合理合法呢?如遇员工不辞而别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扣减工资?
14. 当工资支付发生争议,企业和个人哪一方应有举证责任?
15. 最低工资的含义。A.哪些成份不属于最低工资?B.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在确定最低工资时有何区别?若扣减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16. 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款项及扣除额规定?
17. 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如何正确理解月计薪天数(21.75天)与月工作日(20.83天)?
18. 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部分:
1、 最新的加班工资索赔案解析
2、 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培训师介绍:

 
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仲裁专家 黄先生
华南地区著名的劳动争议仲裁专家,深谙广东省内各地劳动法律、法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府官员,代表政府调停、处理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办事作风已深受业内人士的认可;丰富的劳动仲裁经历加上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令众多公司总经理和资深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士给予高度赞赏、好评。
为如下知名企业提供过培训、咨询服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Newbalance、汤姆逊广东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新日石(广州)润滑油有限公司、广州仲量联行物业有限公司、康胜啤酒饮料(苏州)有限公司、贝格工业涂料(广州)有限公司、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舒尔曼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

本课程名称: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查看更多:人力资源公开课

相关的最新课程
讲师动态评分 与同行相比

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0%

讲师授课水平00%

服务态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