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运用实务技巧与规章制度设计、员工手册撰写高级研修班

课程编号: 42467
开课时间: 2008年10月24日 09:00 (已结束)
咨询或报名热线
热线电话:021-6150599
在线报名
结束时间: 2008年10月27日 17:00
课程时长: 12 小时
课程价格: 1300 元
课程类别: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领导和管理技能
开课地点: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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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
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收益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会应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课程内容
一、培训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 年9 月18 日签署第535 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
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
和意义。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和应对实务?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人力资源成本控制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劳动争议预防思路?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员工违纪处理及解雇思路?
为此,北京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企培训网决定举办“最新《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运用实务技巧与规章制度设计、员工手册撰写高级研修班”。通过本课程学习,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会应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条例》重点条款的解读
1.《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
2.《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实施条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4.《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的有关
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执行;
5.《实施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计算办法的新理解;
6.《实施条例》关于员工不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新理解;

7.《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与把握;
8.《实施条例》关于违约金的理解;
9.《实施条例》关于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招用劳动者的新规定;
12.关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的解除;
13.《实施条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实施条例》给用工带来的主要影响以及管理对策
1.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以及管理对策;
2.组织调动、行政划转以及改制专制对工龄认定的影响与对策;
3.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影响与管理方略;
4.专项培训费用范围认定;
5.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予以补偿;
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界定;
7.劳务关系适用的对象与法定退休年龄的关系;
8.不建立职工名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9.《实施条例》留下的立法空白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类型、性质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不合法规定,制定员工
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新劳动合同法下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
序实务操作技巧;
4.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
须避免;
5.新劳动合同法下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7.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1.新旧劳动合同文本的差异比较;
2.如何合法、合理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
3.“个性化”与“标准化”劳动合同文本的撰写技巧;
4.是否能够在合同文本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5.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劳动报酬
1.如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试用期工资;
2.选择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应遵循的原则;
3.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计算的差异与法律问题;
4.如何避免工资拖欠与工资克扣风险;
5.工资结构设计与调整技巧。
第六部分:劳动合同的送达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送达条款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2.变更劳动合同文本部分条款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3.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如何依法变更;
4.如何有效解决岗位调整难的问题。
三、主讲专家
苏建伟 《劳动合同法》教育特约培训师,法学硕士,世界500 强企
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鲁志峰 《劳动合同法》教育特约培训师,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
中心主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劳动经济学博士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何楚棐 《劳动合同法》教育特约培训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
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10 月11 日至10 月14日 地点:海口市、银川市
10 月16日至10 月19 日 地点:秦皇岛市
10 月18 日至10 月21日 地点:北京市
10月21日至10月24日 地点:长春市、长沙市
10月23日至10月26日 地点:济南市、成都市、郑州市
10月24日至10月27日 地点:南宁市、南京市、太原市、石家庄
10月27日至10月30日 地点:武汉市、西安市
10月28日至10月31日 地点: 昆明市、大连市、重庆市、天津
10月30日至11月2日 地点:扬州
以上课程均为两天学习时间,老师都已确定,请及时报名,报名就赠送(见附件)。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含授课费、资料费、午餐费、茶休)如需食宿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 报名方法: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杨帆 收
培训师介绍
苏建伟 《劳动合同法》教育特约培训师,法学硕士,世界500 强企
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鲁志峰 《劳动合同法》教育特约培训师,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
中心主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劳动经济学博士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何楚棐 《劳动合同法》教育特约培训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在线咨询或报名课程编号: 42467  咨询热线:021-6150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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