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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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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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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及时深入学习和理解 该 条例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劳动合同的管理技能,熟练运用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和创 新,有效发挥人力资本要素优势,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 》、《就业 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劳动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已于
2008年 先后开始实施。为此我中心11月和12月分别在北京市、大连市、海口市、
深圳市、太原市、石家庄市、南宁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与人力资源管理
风险控制高级研讨 班,并邀请权威 专家就《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操作性
条款进行重点讲解;就如何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和劳动争议处 理技巧等进行剖析与指导。
请各有关单位组派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事宜通 知如下:
课程大纲: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2、实施条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究竟包括哪些范围。
4、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5、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支付其两倍工资?
6、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其经济补偿?
7、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8、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9、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10、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吗?
11、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哪三方面具体规定?
12、实施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3、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14、实施条例对公益性岗位的最新规定。
1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6、实施条例出台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怎样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
17、实施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的最新规定。
18、实施条例对培训费用的含义及范围界定。
19、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与服务期期限的具体规定。
20、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2、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的合同需支付哪些补偿?
23、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哪些最新规定?
24、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最新规定。
25、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额的最新规定。
26、实施条例对月工资的最新解释。27、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28、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读与操作
1.仲裁申请时效新规定。2.仲裁规则的新规定。3.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新规定。 5.一次终局裁决的新规定。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的风险化解及防范方法。
(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最新实务操作
1、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3、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运用 4、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
5、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6、怎样操作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怎样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 8、如何操作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跳槽,单位应怎样处 理 该职工的档案?
10、《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怎样奖惩职工?
四、 研修时间:(每期两天课程会后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2008年11月 7日至11月10日在 北京市 (11月7日全天报到)
2008年11月 7日至11月11日在 大连市 (11月7日全天报到)
2008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在 海口市 (11月14日全天报到)
200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 深圳市 (11月21日全天报到)
2008年12月 5日至12月 8日 在 太原市 (12月5日全天报到)
2008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在 石家庄 (12月19日全天报到)
2008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在 南宁市 (12月26日全天报到)
(研修班报到的详细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费用
研修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资料费等)。研修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报到时交付现金。食宿统一安排, 费用自理。
《关于本课程可做企业内训》
培训师介绍:
邹 杨: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法律辅导名家、“人气之星” 。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郭 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组专家、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长。
刘军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障部工资研究所主任、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白永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韩智力:中国最资深劳动法专家、劳动关系研究员、曾为企业处理了近800起劳动争议案件。
(每期研修 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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