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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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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0年07月10日 09:00 周六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0年07月12日 17:00 周一
  • 开课地点:南京市
  • 授课讲师: 专家
  • 课程编号:86014
  • 课程分类: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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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课程收益: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并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授权我中心进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定于2010年7月份开始在行业系统开展第四期《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项目,本次培训有国内采购顶级专家名师授课,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采购师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颁发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课程大纲: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二级)采购师:2010年7月09日报到 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高级)采购师:2010年7月09日报到 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高级)采购师:2010年7月23日报到 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高级)采购师:5500元/人。 (二级)采购师:3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二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国家认可、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八、 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
2、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3、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采购师(二级)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3、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
九、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

本课程名称: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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