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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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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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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