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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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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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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