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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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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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业税的征收实行比例税制第三条下列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农业税:(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兼营农业的其他合作社;(二)有自留地的合作社社员;(三)个体农民和有农业收入的其他公民;(四)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农场和公私合营农场;(五)有农业收入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寺庙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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