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培训资料首页 > 拓展/其它 > 培训资料详情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

//cdn-static.taoke.com/taoke/images/pic7.jpg
0

星级:

编号:120937

加入收藏

资料简介:

(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就人民法院法槌使用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二)宣布休庭、闭庭;  (三)宣布判决、裁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大小: 4KB
所需下载分: 1
下载说明

注册为会员,可拥有1个下载分 >>免费注册;每成功上传一个资料可获赠5个下载分 >>立即上传培训资料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欢迎登录后发表留言
用户名: 密码:
投一票?
0

评级:

评论:

免责声明 user_hover
 

当前资料信息

  • 资料格式:download.ext.iconRAR压缩档案
  • 所属分类: 拓展/其它
  • 下载:0 次 浏览: 34
  • 上传者:卉2006vivi
  • 上传时间:2013-07-03

资料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