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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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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