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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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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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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