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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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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1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上课地点:长春市
201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上课地点:济南市
2013年5月7日至5月8日 上课地点:烟台市
2013年5月9日至5月10日 上课地点:成都市、太原市
201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上课地点:厦门市
2013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上课地点:福州市
2013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上课地点:昆明市
2013年5月21日至5月22日 上课地点:大连市
2013年5月23日至5月24日 上课地点:南昌市
2013年5月25日至5月26日 上课地点:海口市
2013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上课地点:洛阳市
2013年6月4日至6月5日 上课地点:呼和浩特
201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 上课地点:贵阳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三、主讲专家
李 丹 百朗教育专职培训师,执业律师,高级咨询师,有多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法律培训经历丰富。
王 玲 百朗签约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上市集团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经理。
赵济强 高级律师,有十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工作经历。
苏建伟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硕士,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国家级资质),高级经济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客座教授。苏老师长期在企业从事行政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实务经验。曾服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在HR内工作并担任培训师。 (此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到会讲师为准)
四、培训内容
最高人民法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解释(四)共15条,进一步理顺了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衔接机制中不相适应的因素;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终局裁决申请的案件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重点规范了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内地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日常管理紧密相关,对规范企业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主要内容:
课程一:修改方案对企业用工影响,结合新法如何在新形势下防范用工风险
1、何为劳务派遣
2、异地劳务派遣与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3、用工单位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退回条件?
4、用工单位如何规避与派遣员工在薪酬上面同工同酬的分歧
5、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中介、承揽等的区别、风险控制
6、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简稿解读
7、拟修订条文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7、违反新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如何防范。
课程二:出台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1、有哪些新内容,及如何规范管理女职工。
2、有哪些不同规定,违反规定企业的法律责任。
3、新形式下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
4、“三期”可否降低工资待遇和随意调岗。
课程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与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课程四、企业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策
1、招聘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2、如何制定更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以避免劳动争议产生;
3、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4、工时、假期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5、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
6、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解读与员工加班及特殊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7、员工离职管理与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五、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员工关系管理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费168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优惠方案一:标准会员培训费:9800元/年(本次培训费免费+一年中可免费两天基层主管、班组长相关课程);中级会员培训费:24800元/年(本次培训费免费+一年中可免费四天基层主管、班组长相关课程);高级会员培训费:59800元/年(本次培训费免费+一年中可免费六天基层主管、班组长相关课程)。
优惠方案二:1、外出参观考察班68000元/年【全年累计可分批派20人(原价3800元/人)外出学习,含食宿费及参观考察费,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2、外出参观考察班91200元/年【全年累计可分批派30人(原价3800元/人)外出学习,含食宿费及参观考察费,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3、外出参观考察班106000元/年【全年累计可分批派40人(原价3800元/人)外出学习,含食宿费及参观考察费,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
优惠方案三:1、内训季卡活动72000元【3个月中可安排6天北京实战讲师内训,培训内容及讲师从60位师资库中选择,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2、内训半年卡活动115200元【6个月中可安排12天北京实战讲师内训,培训内容及讲师从60位师资库中选择,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3、内训年卡活动201600元【12个月中可安排24天北京实战讲师内训,培训内容及讲师从60位师资库中选择,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
优惠方案四:1、一线员工工作效率轮训15万元/年【全年累计可安排30天培训师授课,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2、一线员工工作效率轮训20万元/年【全年累计可安排50天培训师授课,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3、一线员工工作效率轮训24万元/年【全年累计可安排80天培训师授课,送标准会员(9800元/年)服务一年】。
七、报名方法与联系电话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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