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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入职及试用期管理的常见认识盲区及实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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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6/03/17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6/03/17 17:00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专家
  • 课程编号:306626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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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招聘入职及试用期管理是每个企业HR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做好了这个环节的工作,对公司人才的拓展和人事的运行管理都具有重大意义。而这一环节的疏漏,则会为公司管理埋下隐患,引发后续员工提出仲裁的可能,这对于HR甚至公司来说,都将面临招聘成本的上升及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可能。
如何才能高效并且有质量地完成招聘工作?有哪些试用期管理的盲区需要突破?有哪些技巧才能更加完善地管理试用期员工从而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刘昊斌律师凭借多年的劳动法领域实务操作经验,,用案例生动解析,深刻释法,引导HR学会风险防控技巧和实务操作技能,使HR能更加系统地梳理招聘及试用期风险,从而达到切实地解决问题的目的。
课程大纲:
一、招聘过程中的十大案例
案例:
某公司招聘到了一职业经理人,公司属医药行业,招聘此人目的在于公司想建个小药厂。半年后,公司委派此人负责药厂的筹建,结果发生了以下后果:
药厂设备的采购、装修不合格、停滞等造成损失近千万;
此人离职之后,仲裁公司,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五十万元;
当初负责招聘的HR,在公司已经工作七年,因为此事提出辞职。

1、歧视
2、offer
3、校园招聘中的三方协议
4、北京户口
5、竞业限制责任
6、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
7、学历虚假VS工作履历虚假
8、已孕未说明VS承诺不怀孕而怀孕
9、与原单位存在争议

二、入职过程中的五大案例
展示文本:入职登记表
1、应届毕业生
2、离职证明
3、入职登记表
4、劳动合同
5、签收

三、试用期的九大案例
案例:
员工三年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在过了2.5个月之后,业务部门希望HR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是否可行?
1、试用期辞职与辞退
2、不符合录用条件
3、试用期延长
4、二次试用期
5、试用期逾期后二周内可否辞退?
6、试用期VS医疗期
7、试用期VS精神病
8、试用期VS三期
9、三个文本:试用期解除通知书(含三期女职工)、延长试用期协议

律师简介
刘昊斌律师
著名劳动法实务专家律师
15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首例违法解除但判决不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北京仲裁委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
擅长培训,培训风格以案例为依托,对案例作深度解读,立足于诠释法律与HR之间的关联,在提醒HR法律风险之余,还能解构HR所接触的管理风险和职业风险。
为约翰迪尔、百威、宝马、罗氏、德国科隆、中海油、高露洁、飞利浦和联想集团等多家大型公司进行过内训,三大补偿与九大施压措施的原创培训体系,广受欢迎,其培训中的心理分析实务处理技巧,独树一帜。
独创了“联拓双赢”式调解产品,以快速的时间、非诉调解的方式、双赢式的结果,广受资深HR与注重公司文化建议的企业所喜爱。
作为劳动法支持团队,参与了华润旗下千人安置方案的制订实施和多家公司裁员项目,具有丰富的非诉服务经验。

本课程名称: 招聘入职及试用期管理的常见认识盲区及实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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