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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用工政策法规与企业劳动人事企业热点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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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6/04/14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6/04/15 17:00
  • 开课地点:沈阳市
  • 授课讲师: 专家
  • 课程编号:306653
  • 课程分类: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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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

课程大纲:

三、主讲专家
苏建伟 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律师 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王律师  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
邱律师 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四、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近期国家人社部出台的劳动用工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 (二)(三)(四)》重点条款的理解
第三部分 招聘录用员工风险防范与劳动合同签订技巧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三)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五)续签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签订中,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
(七)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管理难点与处理实务
第五部分 加班费、“三期”女工、年休假、绩效考核等员工关系管理的诊断和争议预防
第六部分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
(一)培训协议操作实务
(二)保密协议操作实务
(三)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实务
第七部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实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实务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实务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实务
第八部分 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九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工影响
1、当前的法律环境对劳务派遣的限制与要求:
1) "三性"岗位如何界定,如何操作?
2) 超范围、超比例的劳务派遣用工如何处理?
3) 对同工同酬的理解与把握?
4)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
2、 现阶段企业的应对思路以及解决方案的设计:
1) 变更依据、形式以及变更程序的选择与设计?
2) 转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员工工资、保险、经济补偿金、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如何妥善处理?
3) 两年的过渡期内,企业如何通过转签、业务外包来实现平稳过渡?
……
3、企业如何建立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用工解决方案,实现灵活用工?
4、如何做好招聘录用与试用期管理
每年的三月份是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月份。众所周知,招聘、试用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入口,如何把好入口关,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
  1)招聘录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招聘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2)招聘公告的制作注意哪些问题?人员甄选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3)背景调查时的注意事项?体检安排在何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4)录用通知书如何设计?录用通知书是否可以撤回?什么情形下可以撤回?
5)试用期管理主要法律依据 ?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设计?
6)试用期管理流程如何设计? 试用期期间如何考核?
第十部分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1、招聘与入职风险预防与控制   2、在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3、“三期” 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4、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
5、离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6、劳动争议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8、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风险预防与控制
五、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后颁发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人社部相关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本课程名称: 最新用工政策法规与企业劳动人事企业热点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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