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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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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8/01/17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8/01/22 17:00
  • 开课地点:海口市
  • 授课讲师: 专家团
  • 课程编号:342866
  • 课程分类: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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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地建设局、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投资决策、投标销售、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项目开发、

课程大纲: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7年11月02日— 11月07日(02日报到)   海 口
2017年11月30日— 12月05日(30日报到)   南 宁
2017年12月21日— 12月26日(21日报到)   厦 门
2018年01月17日— 01月22日(17日报到)   海 口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相关费用(A/B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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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局、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投资决策、投标销售、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已深入人心。
随着招标投标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招标投标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也越来越多。
对招标人而言,如何合法合规的从事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好争议,规避法律风险;对投标人来说,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中标果实,应对任何强加于自身的不公正和不合法,是大家亟需提高的能力。
同时随着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有了更清晰的规定,它和我们的政府采购的工程招标到底什么关系什么区别,也是需要我们尽快掌握的。


本课程以全国首创的问题学习法辅以案例学习法,通过大量的招标投标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讲解招标投标争议解决的方法、程序以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种实际问题的应对技巧和法律依据,帮助学员全面掌握招标投标争议处理的主体要求、形式要件、程序规定、证据收集和诉求主张等基本内容,迅速提高学员处理各种各样复杂的招标投标问题的能力。
为帮助企事业单位了解掌握最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财政部的《财政部87号》,提高招标投标争议解决的能力,提高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
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与《财政部87号》解读及应用
1.如何区分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中工程招标与货物服务招标适用的法律一样吗?87号令的管辖范围是哪一块?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底什么项目依法必须招标?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招标?什么时候公开招标?什么情况下可以邀请招标?以及什么时候需要重新招标?87号令对于邀请招标和重新招标有什么新的规定?
4.如何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5.按照87号令采购需求应如何确定?采购需求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6.按照最高投标限价与采购预算关系是怎样的?
7.87号令里面对于两家投标人投同一厂家产品有什么新规定?
8.政府采购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有什么特别规定吗?政府采购可以重新评审吗?
9.政府采购对于串标的定义与工程建设招标有什么不同?
10.87号令对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里面的评标规则和算术偏差调整有什么新规定?
11.87号令对中标定标和公告环节有什么新规定?
12.按照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询价、谈判和磋商到底应该怎么操作?
(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
1.EPC项目的总承包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项目负责人又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2.总包项目的前期设计单位可以投该总包项目的标吗?
3.如何认定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投标人?
4.能不能拿特定行业的业绩加分?可以减分吗?
5.如何不违背法律规定去指定品牌或指定品牌档次去采购?
6.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投同一个厂家的产品可以吗?
7.联合体的资格是怎么认定的?联合体和总包的区别是什么?
8.母公司的项目能不能不招标直接给自己的子公司去做?子公司能投自己母公司的标吗?
9.PPP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找到的投资人后面的采购可以不用招标了吗?
(三)开标、评标、定标与签合同
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人数太多没时间打分,可以摇号抽签吗?可以分组预审吗?
2.投标人违法乱纪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吗?没收的保证金应该归谁?;

3.招标人可以设定最低投标现价吗?低于成本价是如何认定的?
4.EPC项目因为对项目认识不清,可以通过两阶段招标解决问题吗?
5.框架协议招标可以先招标入围几个投标人进入供应商库,事后直接向供应商库里面的供应商发订单采购吗?
6.什么是实质性不响应或出现了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评委该废的标不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7.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与合同变更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执行和签订时、招标时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解决?
8.招标人可不可以不选第一名而选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操作?
9.招标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10.开标价格与中标公示价格不一致该如何面对争议?
1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该怎么处理?
12.招标项目合同执行完毕是否可以直接续签?
(四)违法乱纪等侵权行为
1.如何打破高价围标?
2.如何预防内外勾结?
3.如何处理挂靠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4.如何对付低价抢标?
5.因招投标活动违法导致招标无效、中标无效、合同无效由谁来认定?
6.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后续补救措施及法律后果如何?
(五)争议的解决
1.工程建设项目的异议和投诉的提出的主体、形式要件与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为何?
2.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提出的主体、形式要件与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为何?
3.招标投标中异议、质疑、投诉的受理主体、处理程序和法律依据又为何?
4.异议、质疑和投诉有哪些时效规定?投诉过程中,招标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并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如何处理?
5.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

本课程名称: 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解读应用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异议质疑投诉)与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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