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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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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8/08/30 11:36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11/25 11:36
  • 开课地点:上海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31745
  • 课程分类: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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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准备从事幼儿园所、早教机构婴幼儿教养工作的人员,限上海户籍,18-40周岁身体健康者,初中(含)以上学历。
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可享受100%政府补贴。

课程收益:

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使保育员初步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及卫生保健知识;初步掌握托幼机构的法规知识及婴幼儿教育的目标、基本原则与方法;熟悉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方法及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方法;具备灵活配合教师组织好婴幼儿生活、游戏、学习、运动的能力与部分专业技能技巧。

培训颁发证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保育员》(初级)证书。

课程大纲:

1、婴幼儿各系统生理特点与卫生、小儿生长发育与体锻、小儿营养基础知识与集体儿童膳食管理、微生物基础知识与消毒隔离、小儿常见病预防与护理、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法;
2、托幼机构的法规、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婴幼儿游戏、学习、运动中的保育;
3、托幼园所设备、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保育员专业技能技巧。


学费标准:(2008年度政府指导价:初级1020元、中级1300元)
1、上海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已办理劳动手册尚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媳妇:预收培训费400元(初级);考试合格后全额退还培训费;
2、上海户籍在职人员、上海户籍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预收培训费820元,考试合格后退还培训费200元(中级)。


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补贴培训卡(限上海户籍人员)、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备注:本课程额满开班,以双休日上课为主。

培训师介绍:

 
学校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市托幼协会高级教师担任授课讲师。

本课程名称: 保育员(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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