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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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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9/03/0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9/05/01 17:00
  • 开课地点:武汉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52287
  • 课程分类: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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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从事(或准备从事)服装设计、色彩咨询手段、着装顾问、新风体设计塑造、发型设计、美容顾问、心理咨询、商务礼仪、形象设计产品营销、影视传播、杨艺、模特、广告设计、其哦也文化建设、城市规划等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形象设计职业资格的职业培训及考评。

课程收益: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湖北省劳动厅和保障厅[2004]106号文件精神,形象设计及咨询行为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培训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大纲:

形象设计原理、个人内在素养的提升、个性心理及培训、色彩基础理论及色彩搭配、服饰风格及服饰搭配、美容与化妆、脸型与发行、礼仪规范、CI概论、CI与品牌战略;非营利组织形象设计、城市形象设计等

培训师介绍:

 
1、形象设计员(国家四级)(具备先烈条件之一即可)(1)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并通过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2)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试用期满。
2、助理形象设计师(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形象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2)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专学历,试用期满(基本掌握个人形象原理,了解企业形象设计的相关知识)。
3、想象设计师(国家二级)(具备额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助理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2)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来连续从事三年以上(4)具有相关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5)具有相关硕士学位,试用期已满(有较高的个人形象、企业形象、公共形象设计水平)。
4、形象设计师(国家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形象设计师事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共左两年以上;(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8年以上;(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4)具有相关准也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全面的理论和实际运用能力,对企业形象公众、想象设计有较深的研究)。

本课程名称: 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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