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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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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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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