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设立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培训机构名称、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培训类型和培训层次以公安部《关于贯彻<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准)。
(三)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归属。
(四)场地证明。校园、校舍是申办人自有资产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校园、校舍是申办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借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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