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开课首页 > 人力资源 > 课程详情

details

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热点问题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暂无评价   
你实际购买的价格
付款时最多可用380淘币抵扣380元现金
购买成功后,系统会给用户帐号返回的现金券
淘课价格
1680
你还可以: 收藏

培训受众: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各企事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法律部门、工会及劳动关系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大纲:

关于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热点问题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将近两年,企业员工关系在这段时间面临着不断的挑战,劳动争议也出现井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面对法律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如何掌握员工关系中的关键点,怎样将法律规定和企业管理有效结合,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管理难点问题,避免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的风险,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也使业务外包、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所选择。但是,多元化用工中的风险如何规避,劳务派遣工的政策如何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正在困扰着派遣方和用工方。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令公众期待的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施行。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有效运用法律政策,完善管理手段,和谐员工关系,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在哈尔滨市、兰州市、北京市、海口市、昆明市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热点问题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通过对近两年来发生和处理的大量劳动纠纷、争议案例,详细解析员工关系管理的操作要领,帮助企业成功建立员工关系管理体系。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法下劳动用工管理难点与操作实务:
1、聘用信的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录用条件应该写在劳动合同的哪个部分?
3、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能否安排员工长期出差?
4、能否不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条款?
5、超限“试用”员工如何避免争议?
6、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进行合法补救?
7、哪些费用属于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8、企业提供费用培训能否要求员工服务期?
9、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作为培训费返还?
10、不签协议能否要求员工保密?
11、没给员工补偿如何要求其不进行同业竞争?
12、销售人员如何签署不竞争协议?
13、单位并转合同是变更还是解除?
14、调岗调薪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15、员工辞职能否翻悔?
16、如何运用考核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17、合同到期续签时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
18、合同到期,承包协议未满如何处理?
19、合同终止的操作风险如何规避?
20、违法终止的风险如何避免?
21、《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方的影响;
22、《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对用工方的影响;
23、《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关于连续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规定;
24、《劳务派遣管理》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25、《劳务派遣管理》关于双方法律责任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理解与劳动争议处理操作实务
1、劳动争议类型和运用;
2、劳动争议中的主体认定和适用;
3、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分;
4、非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处理原则;
5、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如何规避;
6、加班费争议中的举证原则变化和应用;
7、加班费争议证据类型和运用;
8、如何应对员工的恶意诉讼;
(三)已颁布的新《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1、新《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及新政策解读
2、新《社会保险法》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规定: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3、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
4、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5、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6、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7、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8、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9、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10、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11、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12、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培训师介绍: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导师,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永琦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主任
刘燕生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著名社会保险专家
韩智力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讲座教授、武汉大学客座教授、中企联客座教授及多家律师事务所专业顾问
韩 佳 北京亦明律师事务所、高级人力资源顾问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本课程名称: 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热点问题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查看更多:人力资源公开课

社会保险法 劳动用工管理 相关的最新课程
讲师动态评分 与同行相比

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0%

讲师授课水平00%

服务态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