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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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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1/05/20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1/05/23 17:00
  • 开课地点:哈尔滨市
  • 授课讲师: 何新云
  • 课程编号:113407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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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高管:包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绩效主管、社保主管、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大纲:

新《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已通过并于2011年开始实施;各地社保配套规定相续出台征求意见稿,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资条例》等又箭在弦上,即将出台。“中国企业人力资源3000强俱乐部”组委会将于5月20日至5月23日在哈尔滨市举办《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内容
主题一:《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主题二:工资、社会保险、税收典型风险及风险控制策略
主题三:社会保险缴纳方案筹划、成本控制及风险控制
主题四:社保缴纳基数风险控制
主题五:薪资福利制度与用工制度的关联、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与奖金的差异及运用
主题六:福利、劳务费、工资、奖金的设计与个人所得税管理筹划
主题七: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的有效应用
主题八:社会保险管理流程梳理及与工资、税收、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的协调统一
社保热点一:内地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是否标志着社保政策趋势做重大调整?
社保热点二: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 新政策为企业及员工带来哪些影响?
社保热点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能否全国统一?


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授课期间午餐、证书等),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认证证书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调解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会议征文及要求
本次会议面向全国征集员工关系相关论文,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印刷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


会议主席: 范战江处长
会议副主席: 程延园教授 鲁志峰主任

培训时间、地点
5月20日至5月23日 地点:哈尔滨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俱乐部活动(会员企业免费)
1、企业所在省每月一期培训研修班,国内实战派授课专家主讲;
2、顾问服务:搭建合法、灵活的规章制度;劳动争议预防;HR文案审核;仲裁代理;用工风险体检;特殊工时制度的设计与审批;个案劳动关系调整;
3、国内最新开发出版员工多媒体教材软件;
4、年末联合相关机构,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人物类:2011年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突出贡献人物
企业类:2011年中国企业人力资源最具责任感企业
2011年中国企业人力资源最具竞争力企业
2011年中国企业员工劳动关系满意企业
5、每年一次“中国企业人力资源3000强俱乐部”组委会论坛大会。

培训师介绍:

 
何新云 教育课程总监、首席讲师,国内知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资深管理咨询顾问,先后获得数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超过18年的企业工作经验和管理实践经验。曾任职于华为、金蝶等知名企业,担任人力资源经理、总监、常务副总等职位。
李 晶 教育特约培训师,某能源集团董事长顾问,某上市公司董事,原物美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总监。
何楚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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