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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深度释解到企业应对与运用技巧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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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8/03/07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03/08 18:00
  • 开课地点:广州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22569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 收藏 人气: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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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收益:

时间地点:2008年3月7--8日 
2008年3月14--15日
2008年3月21--22日
费  用:1800元/人(包括培训、培训教材、两天午餐、以及上下午茶点等)
学员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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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curriculum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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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7年12月29日获得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出台,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和处理带来深远影响。
  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告知义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劳动立法上的这些重大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企业该如何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应对劳动法律这种巨大变化,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而又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未雨绸缪,已时不待我!
  这两部新法出台后,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势必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行内专家预测,今后5年内企业面临的劳动争议将翻倍递增,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会是人力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curriculum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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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度释解到企业应对与运用技巧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
期间将分享6个经典真实案例
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败诉原因透析。
2.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3.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者占有用人单位财物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及其相互间的顺序如何?
5.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6.如何确认案件的当事人及代理人?(破产企业能否成为劳动争议的被诉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企业方面代表”是指什么?
8.关于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辅的审理方式;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审理方式?
9.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二、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调解
1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组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1.如何认定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2.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风险有哪些?

三、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仲裁申请与受理
13.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4.如何理解仲裁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如何理解引起时效中止、中断的正当理由?
1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其时效从何时起计算?
16.关于对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17.如何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8.仲裁委员会关于“立案与受理”的实际做法及“不予受理”的理由通常有哪些?
19.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20.实际上,很多被诉方都不愿在答辩期间提交答辩书,为什么?
21.提交证据的期间有多长,实际中有哪些做法?
22.关于职工工伤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3.仲裁期间,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用人单位采取诉前财产保存?

四、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开庭、裁决、执行
24.当事人要求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2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6.实际中,开庭期间的程序有哪些?
27.关于证据的分类与效力的认定。
28.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举证不能的后果(详细分析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仲裁时效、工龄、工资报酬、加班时间、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举证责任)。
29.当事人未提出仲裁申请时效已超过1年的抗辩理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否对此主动审查?
30.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31.如何书写庭后代理词或补充意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32.关于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33.关于仲裁裁决期间的新规定。
34.哪些争议可以先予裁决和先予执行?
35.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裁决撤销或变更?
36.哪些争议属于终局裁决争议,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37.裁决书的有效送达方式有哪些?
38.实际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五、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起诉与上诉
39.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罗列当事人?
40.对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受理?
41.仲裁第三人可否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4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达成明确的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43.人民法院对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准予撤诉或者驳回起诉后,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
4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5.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46.在诉讼程序中,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否予以审查?
47.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中遗漏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该如何处理?
48.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更正裁决不服而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该受理?


(第2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深度释解到企业应对与运用技巧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
(期间将分享6个经典真实案例)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重大影响与要求。

二、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招聘录用和建立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包括哪些,劳动者包括哪些?
2、招聘录用时该怎样告知和告知哪些内容给劳动者,才能避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索取经济补偿?
3、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以应对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4、如何避免录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防止对该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书面(处分、辞退)通知,该怎么办?

三、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制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一方平等协商确定,如何应对?
2、规章制度实施后,对新入职的员工是否适用,新员工能否提出修改制度?
3、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5、无纸化、网络化办公,规章制度该如何有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6、能否通过依法修改规章制度,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效果?

四、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管理与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劳动者拒绝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预防?
3、法律禁止签订试用期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4、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否认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是否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
6、使用劳务派遣方式能否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续签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前两次的合同期限该如何约定?
8、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的约定技巧及风险分析?
9、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能否规避此问题?
10、如何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11、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
1、如何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上做文章?
2、怎样理解末位淘汰?
3、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申请,该怎么办?
4、《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的必备事项及措词技巧。
5、为什么用人单位必须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内部审批权限与流程?
6、用人单位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
7、未建立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怎么办?
8、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和权益,该如何灵活运用?
9、基于用人单位严重违法侵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责任有哪些?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10、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11、离职工作交接技巧有哪些,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

五、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
1、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约定工资不明确,在工资支付方面将面临哪些风险?
2、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3、加班工资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资单给劳动者,有什么风险?
4、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面临什么问题,该如何应对?
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哪些情形?

六、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培训与竞业限制
1、如何运用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
2、专项培训费用的具体金额?专项技术培训是指?
3、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包括什么款项?
4、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6、在竞业限制期间,如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其金额如何约定?
7、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数额该如何约定?

七、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其他
1、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2、法律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何特别要求?
3、用工单位如何根据自身外包需求筛选外包服务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致使岗位空缺,该如何预防?
5、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事故风险,该如何预防?
6、法律禁止收取押金,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者突然离职所带来的服装费、借款、办公工具的损失?

培训师介绍:

 
钟永棣先生(知名实战派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原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员)
  钟永棣先生,法律/管理双学士,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长期担任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培训导师。
曾任职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员,审结劳动争议案件近400宗;拥有300余宗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经验,讲授劳动法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近200场次;一直担任十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和管理顾问。
  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
  业内声誉很高,已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达6000余人,其中在2006--2007年为共计约上千名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等主讲《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课程,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本课程名称: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深度释解到企业应对与运用技巧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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