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开课首页 > 人力资源 > 课程详情

details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暂无评价   
  • 开课时间:2008/06/27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07/02 18:00
  • 开课地点:贵阳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31422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 收藏 人气:1908
你实际购买的价格
付款时最多可用0淘币抵扣0元现金
购买成功后,系统会给用户帐号返回的现金券
淘课价格
980
你还可以: 收藏

培训受众:

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律部,工会

课程收益:

一、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7、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2)劳动争议发生日

培训颁发证书:

颁发

课程大纲:


一、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7、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2)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何种情况属申请期间中断?
(3)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4)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
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法院如何处理?
(6)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
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7)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争议如何解决?
(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新规定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此内容为附
加课程,将由著名劳动合同法律师亲临授课)

培训师介绍:

 

邹 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电视台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刘军胜: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查看更多:人力资源公开课

相关的最新课程
讲师动态评分 与同行相比

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0%

讲师授课水平00%

服务态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