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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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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8/07/10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09/15 17:00
  • 开课地点:武汉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34375
  • 课程分类:职业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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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在校学生 在职人员

课程收益:

相应2008年新劳动法 持证上岗

培训颁发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课程大纲: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0月,发布了公共营养师等11个新职业,我国公共营养师专业人才不足4000人,对公共营养师人才的需求超过400万以上。学员学习期满,参加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理论和技能两门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可在官方网站凭身份证号码与证书编号查询。根据社会的需要,特举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培训班。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可作为国家或单位对劳动者(申请人)的专业常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一、【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的认证对象涉及范围非常广,包括食品加工及保健部门、医院、宾馆、餐饮、旅游、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托幼机构、政府计划部门、美容、食品及食品保健公司以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指定教材】
由国家劳动部门指定的:三级/高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级/中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 【考试题型】
1、理论知识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0题;
2、技能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食品的合理选择,共3小题;占技能总分40%;第二部分食谱编制,共2小题,占技能总分40%;第三部分营养宣教与咨询,占总分20%,共1小题。
五、【证书发放】
发证: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劳动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级别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六、【报名程序】
1)填写《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交彩照片1寸4张;
4)从事本工种(或相关工作)连续工龄的单位证明;

培训师介绍:

 
本校老师

本课程名称: 营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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