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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举办1、2、3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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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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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胜任特征模型、职位分析与人员甄选、培训与开发、人员素质测评、现代培训技术与人力资源开发、薪酬体系设计、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员工压力管理、劳动关系与法律法规、组织文化与变革、职业道德等。
(二)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由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权威教授及省
培训师介绍
本课程名称: 举办1、2、3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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