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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与深化国资改革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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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8/12/18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12/21 17:00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46818
  • 课程分类:拓展/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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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国资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的高层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相关机构负责人等。

课程收益: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国资法》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责任,就国资监管与出资人权益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国家出资企业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就企业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该法在深化国资改革、推进国资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课程大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针对《国资法》出台的背景、内容的理解以及需要掌握的重点和操作的要点,特举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与深化国资改革高级研修班”,邀请人大法工委、全国律协、国务院法制办和国资委有关司局、研究中心等单位专家领导,对《国资法》进行认真细致的专业讲解和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全面、系统地掌握《国资法》的有关精神,理清国资改革的发展方向,解决现实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实现准确操作。研修班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办,欢迎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和部门、中介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关于“学习《国资法》与深化国资改革高级研修班”的具体安排

一、研修内容
1.《国资法》出台的背景和国资改革发展的历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国资法》的研读,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责任、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般规定、企业改制、关联方的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3.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再到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历程,怎样以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和主要内容,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4.《国资法》对深化国资改革的重大影响和现实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和操作要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管理制度;
5.依法实施国有资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法律保护,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责任和途径,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6.《国资法》与《物权法》、《公司法》及其它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运用;
7. 实例分析及专家现场答疑。
二、讲授专家
《国资法》的参与和起草人;全国人大、全国律协、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有关司局、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的专家、知名学者等。

培训师介绍:

 
讲授专家
《国资法》的参与和起草人;全国人大、全国律协、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有关司局、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的专家、知名学者等。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与深化国资改革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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