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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鉴定高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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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9/03/01 08: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9/04/28 18:00
  • 开课地点:武汉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52278
  • 课程分类: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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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课程收益:

训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分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讲解两部分,均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任教。考核内容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具体确定,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经国家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大纲:

按照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发[2003]101号)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精神,“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 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

培训师介绍:

 
申请参加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一发表论文证明文档等复印件各两份;从事本职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一份;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学院登记表一份。

本课程名称: 旧机动车鉴定高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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