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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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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9/12/26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9/12/27 17:00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专家
  • 课程编号:78088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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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藏 人气: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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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工会组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课程收益:

掌握合同管理技巧

课程大纲:

培训内容
(一)当前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及发展趋势及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结合案例);
(三)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员工手册的内容和作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制定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五)订立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六)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竞业限制于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问题;
(八)劳资关系常见的误区与处理技巧;
(九)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与任务。


培训时间、《每期两天课程会后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 北京市 (11月13日全天报到)
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海口市 (11月20日全天报到)
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昆明市 (11月27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深圳市 (12月11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昆明市 (12月18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 北京市 (12月25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邮至我中心。培训班详细地址、报到细则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培训费
培训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报到时交付现金。学员食宿由研讨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师介绍:

 
中国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杨毅新处长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韩智力主任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鲁志峰副主任
(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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