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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员工管理与劳动合同争议操作技巧系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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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0/04/23 00: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0/12/31 00:00
  • 开课地点:杭州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85581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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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工会及劳动关系相关专业人士;国内外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课程收益: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两年,企业员工关系在这段时间面临着不断的挑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面对法律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如何掌握员工关系中的关键点,怎样将法律规定和企业管理有效结合,通过法律的有效运用避免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的风险,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有效运用法律政策,完善管理手段,和谐员工关系,为此,在全国各大城市分期举办“2010年度企业员工管理与劳动合同争议操作技巧系列培训。”通过对两年来发生和处理的大量劳动纠纷、争议案例,详细解析员工关系管理的操作要领,帮助企业成功建立员工关系管理体系。

课程大纲: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招聘录用员工风险防范与劳动合同签订技巧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录用程序设计
(2)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形式及条款
(1)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2)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4)缺少基本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5)没有书面约定情况下,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工作条件如何确认
(6)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的约定
(8)对后期合同义务如何约定
(9)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
2、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实际入职时间
3、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的合理设定
4、试用期的设定,以及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试用”的法律后果
5、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
(三)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2、对用人单位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补救措施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方式
(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1、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应尽责任包括哪些?
2、用人单位在“拒签劳动合同”争议中的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保全
(五)续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前的准备工作
2、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法律后果及预防
(六)劳动合同签订中,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
1、缺乏必备条款或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3、违法约定是勇气的法律责任
4、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管理
1、明确岗位职责与管理职责
2、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二部分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
(一)培训协议操作实务
1、什么样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2、何谓专业技术培训
3、哪些费用可纳入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培训费用
4、什么样的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约定无效
5、什么样的辞职可以不承担违约金
6、什么样的辞退仍需要支付违约金
7、单位能否单方放弃服务期
8、外派培训约定服务期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9、主体交叉能否约定培训服务期
10、劳务派遣如何约定培训服务期违约金
11、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如何处理
(二)保密协议操作实务
1、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2、哪些员工可认定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是否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
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何联系与区别
5、保密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6、能否约定脱密期
7、没有保密费用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8、如何处理员工拒绝签订保密协议纠纷
9、保密期限有无限制
10、泄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1、常见的保密措施有哪些
12、如何应对商业间谍的威胁
13、如何应对泄密敲诈的威胁
(三)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实务
1、什么是法定福利
2、什么属于特殊福利
3、劳动合同法对特殊福利待遇有何影响
4、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约定是否继续有效
5、如何约定特殊福利待遇
6、特殊福利能否约定服务期
7、违法的约定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实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1、 劳动合同三种期限的理清
2、 固定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3、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的关系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实务
1、 应当订立情形与相关实务
2、 视为订立情形与相关实务
3、 几类特殊员工的特别处理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实务
1、 用人单位自身变化与合同履行实务
2、 调岗调薪与合同变更实务
(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实务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情形对比
2、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实务
3、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实务
4、 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实务
5、 双方协商解除实务
6、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2010年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系列课程培训计划
第五十七期 2010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北京市
第五十八期 2010年3月26日至4月1日 海口市
第五十九期 2010年4月9日至4月15日 昆明市
第六十期 2010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张家界市
第六十一期 2010年5月7日至5月13日 杭州市
第六十二期 2010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黄山市
第六十三期 2010年6月4日至6月10日 成都市
第六十四期 201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拉萨市
第六十五期 2010年7月2日至7月8日 乌鲁木齐市
第六十六期 2010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青岛市
第六十七期 2010年7月30日至8月5日 西宁市
第六十八期 2010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银川市
第六十九期 2010年8月27日至9月2日 长春市
第七十期 2010年9月3日至9月9日 乌鲁木齐市
第七十一期 201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重庆市
第七十二期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厦门市
第七十三期 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 昆明市
第七十四期 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深圳市
第七十五期 201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桂林市
第七十六期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海口市
第七十七期 201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哈尔滨市

培训师介绍:

 
韩智力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全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专家顾问及多家律所专业顾问。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课程名称: 2010年度企业员工管理与劳动合同争议操作技巧系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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