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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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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在中国,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是实行“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并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则是人民意志向现实转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但是,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同样依赖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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