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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考前强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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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8/11/16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8/11/21 17:00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38275
  • 课程分类: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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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总裁、副总裁、企业项目总监、信息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公共活动组织者等一线管理人士

课程收益:

培训结束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颁发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课程大纲:

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考前强化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后五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的通知,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高级项目管理师试点以来,已成功举办九期试点考试,共有2000余人参加培训认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项目管理师的需求,定于2008年11月23日举办高级项目管理师试点考试,为配合此次考试,特举办考前强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级别
项目管理师(一级)
二、培训对象
企业总裁、副总裁、企业项目总监、信息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公共活动组织者等一线管理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3、取得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负责过2~5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4、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三、培训内容
本次考前强化班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的资深专家亲自授课。培训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教程,从项目的过程、范围、风险、进度、成本、质量、沟通、采购等项目管理模块,并结合大型、复杂项目及项目群进行讲解和案例分析。
四、资格认证
培训结束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师介绍:

 
项目管理专家团队 周小桥 清华大学职业经理培训中心 工程师
周长安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谢小钦 华夏精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专家
邓晓远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 秘书长

本课程名称: 第十二期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考前强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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