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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中间产品供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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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精矿主成份40%>≥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挡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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