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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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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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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