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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营改增”政策辅导高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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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3/06/22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3/06/23 17:00
  • 开课地点:深圳市
  • 授课讲师: 李老师
  • 课程编号:225243
  • 课程分类: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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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运用解析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


2、有偿转让及收入的界定<不同收入方式,不开票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收入如何确定>


3、新房旧房的区分标准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4、土地增值税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合同法,建筑法关于工程发包行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


5、土地增值税预交的规定<预交对于清算的前置规定>


6、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同于所得税<项目大算账与年度汇算实例讲解>


7、什么情况下要清算土地增值税


8、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报表与实践的分离如何选择>


9、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与收入准则的适用>


10、土地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1、无发票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运用>


12、留用物业再转让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南京有关地下停车场诉讼案件的分析>


13、经营决策中如何测算土地增值税成本(实际测算例解)操作中注意问题:


<国税函[2007]645号、国税函[2000]687号>


14、普通标准住宅政策的演变及其适用


15、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及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


16、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征纳双方争议问题分析


17、深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析……


第二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一、营改增背景


1、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缺陷


2、增值税的特征及营改增的积极效应


3、营改增试点的设计原则及试点时间


二、试点纳税义务人范围界定


1、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范围


2、试点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纳税人确定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划分标准


4、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扣缴义务人即扣缴办法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合并纳税办法


6、无偿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服务征免税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和销项税额计算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范围


5、试点单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和要求


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


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


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和简易计税办法


8、纳税人混业经营税率或征收率的确定及风险分析


四、税收征收管理与纳税应对


1、营改增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营改增申报纳税地点


3、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变化


4、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管理新措施


5、试点纳税人已享受营业税优惠的纳税人过渡优惠政策


五、涉税业务会计处理与风险规避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处理


4、试点纳税人购置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税账务处理


第三部分:专家现场开放时间,解答学员疑难问题。

本课程名称: 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营改增”政策辅导高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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