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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新政解析及“营改增”与全流程汇算清缴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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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间:2014/12/13 09:00 至 2014/12/14 17:00 已结束
  • 开课地点:杭州市
  • 授课讲师: 陈峰
  • 课程编号:266914
  • 课程分类: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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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房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税务总监、经理、主管、会计等及相关财会办税人员;

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财税专业人士;

课程大纲

一、十字路口:房地产业主要税种热点问题与最新动向“营改增”1.重大变革:中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2.营改增:房地产与建筑业何时推进如何推进?3.企业所得税:新的年度申报表有何重大变化?4.土地增值税:央视发飙全国房企欠缴4万亿?5.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管理层不能承受之痛6.其他小税种: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新政剖析:近期房地产企业税收新政策之深度解析1.出让金返还:总局2013年3号公告的声东击西2.土地投资:总局公告2013年15号的重要意义3.股权转让:总局公告2013年23号的和而不同4.如何融资:总局公告2013年41号送出大礼包5.重组并购:税总发[2013]55号文与房地产企业6.专项检查:2014年税务稽查1号文直指房地产7.拆迁补偿: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的内涵外延8.资产损失: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与房地产业9.合同判定:总局公告2014年4号背后的大变革10.审批改备案:总局公告2014年10号春风化雨11.是福是祸:总局公告2014年29号之重磅文件12.成本对象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35号有变化13.涉外房企紧箍咒:总局公告2014年38号面世14.坦白从宽:总局公告2014第54号敲打房地产15.发票发票:税总发[2014]22号点名房地产上游16.土增税收紧:税总函[2014]101号再次三令五申三、汇缴重点:房地产企业全流程汇算清缴重要项目盘点1.申报表大改:税总办函[2014]823号文指向明确2.和而不同:注意会计税法差异与不同税种差异3.基本导向:是坚持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4.权衡利弊: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孰轻孰重5.土地成本:形式要件与实质内容之间协调配合6.建安成本:不要触碰“以票控税”的“高压线”7.开发费用:注意合理性的区间范围与“预警值”8.财务费用:力求降低税负的同时规避涉税风险9.收入确认:牢记收入确认一般性与特殊性文件10.资产管理:如何盘活存量资产并用好增量资产11.特殊事项:原则的坚定性要兼顾策略的灵活性12.扣除凭据: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合一四、案例精讲: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运用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未雨绸缪:全流程税务规划同时多维度汇算清缴2.以理服人:税务处理与汇缴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3.尚方宝剑:有效利用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各类答复4.因地制宜:必须兼顾全国性以及地方性税务规定5.政策疏漏:敏锐洞察政策法规的政策空白与漏洞6.求新求变:勇于打破逆向思维打破传统思维定势7.权衡利弊:两权相害之取其轻与两利相赢取其重8.中国特色:如何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五、报表填报,房地产企业如何将申报表化整为零化繁为简1.报表修改:简单问题复杂化还是另有隐情2.收入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技巧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技巧4.弥补亏损及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技巧5.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技巧6.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及广告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7.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调整表填报技巧8.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填报技巧

培训师介绍

尹磊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实战派导师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核心专家
中国税网高级顾问、上市公司税务顾问

本课程名称: 房地产税收新政解析及“营改增”与全流程汇算清缴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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