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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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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8/12/0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9/01/31 17:00
  • 开课地点:武汉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33778
  • 课程分类: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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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中从事理财规划工作或与从事理财规划的人员均可申报。

课程收益:

让更多的金融专业管理人员成为优秀的理财规划师

培训颁发证书:

考评通过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大纲:

(1)职业培训:本院组织职业培训及考前辅导,聘请大家知名教授及知名企业的成功人士授课,对申报人员进行职业化、专业化培训。针对职业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申报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应试能力。
(2)考试: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命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操作技能的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情景模拟
(3)综合评审:职业经理人(国家二级)进行综合评审;高级职业经理人(国家一级)需要进行中和评审级论文答辩。

培训师介绍:

 
1、理财规划师(国家二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1)具有大专文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 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一级)(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者即可):(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3年以上,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等)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等)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课程名称: 理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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