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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理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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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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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2、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颁发证书:
课程大纲
(1)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师介绍
(1)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课程名称: 理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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