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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综合新规及降低工资支付成本的应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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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09/04/29 09:3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09/04/29 16:30
  • 开课地点:深圳市
  • 授课讲师: 待定
  • 课程编号:47286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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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事 行政干部、工会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课程收益:

08年是劳动法律法规出台最多的一年,而相关工资的新规定也不少,零散分布在各新法、新规中,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而很多企业未能综合理解与运用,造成工资该给没有给到,依法能省的却没有省,为此,我们开展此课程,目的是让企业能够及时、全面正确掌握新法的规定,对工资约定、组成、计算等合法地做出调整与应对,帮助企业在经济困难时期能够合法减少劳动用工成本,和谐劳动关系。

课程大纲:

一、工资支付管理的基本理论:定义、构成;属于与不属于工资构成的项目;
二、工资管理的基本规定与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三、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具体要求;
四、省高院省仲裁委《指导意见》、《深圳和谐劳动关系条例》关于工资支付的新规定――是否可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
五、加班工资的时效、追索期间以及举证责任。
六、计件工资规定及是否存在加班和加班费;
七、《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否需要作为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八、建设或分包单位、合伙单位等特殊的工资支付规定;
九、因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应怎样追缴才合理合法呢?是否有相应的最高扣除比例?
十、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款项及扣除额规定;
十一、年休假、产假等假期的工资支付
十二、拖欠和克扣、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法律后果;
十三、发生争议工资支付,企业和员工的相应举证责任;
十四、典型案例分析及答疑解惑。

培训师介绍:

 
冯老师:深圳大学法学学士,持有国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就职于深圳市劳动局仲裁院,专职主审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仲裁骨干之一, 知名劳动法专家,广东省优秀专职仲裁员。已审理劳动仲 裁案件800多件,实务经验丰富。多次参与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法院系统业务沟通暨疑难问题研讨会,对劳动争议司法实务的动态发展有较全面、准确的把握。,法律功底深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精辟,经常受企业、外商投资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邀请讲授劳动法律专题讲座,曾为深圳一建公司,百安居、深圳中航、报业集团、深圳中智公司、外商投资协会、深圳巴士集团、世纪人通讯、东风置业、金立通讯、特力商贸等单位提供劳动内训及法律顾问服务,深受企业与学员的好评。

本课程名称: 工资支付综合新规及降低工资支付成本的应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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